ALLEN在上個月底的蘋果日報看到這則新聞時,就有很深刻的感觸,就想到幾年前ALLEN女兒出生前2天,在台中發生車禍的過往,事故發生的原因是ALLEN由內車道切到外車道時,不慎和一位機車騎士發生車禍,當下只覺得很倒楣,作完筆錄之後ALLEN直接到醫院探視傷者,並了解到因為車禍造成她的鎖骨斷裂需要開刀,當然,發生車禍的雙方都不會是故意的,ALELN也很感謝對方家長的体諒,而事件也在幾個月後,由保險公司理賠了將近20萬元達成和解了,但這件事情之後,ALLEN開車就很小心了,心理上也有了一點點障礙,很怕開車時,旁邊剛好有機車,心理上會想遠離機車騎士,過了大約半年後才解除了心理上的障礙,所以,看到這則新聞時,很能感受吳主播的情形。

車禍發生後,若車子壞了人受傷,以我們台灣的法規來講,目前是以路權來衡量肇事責任,再以此作為賠償的依據。

ALLEN剛好有一個親身的經驗,在一個鄉下的產業道路,十字路口,我方是南往北向直行車,對方是東往西向直行車,對方超速,我方30KM,結果發生了事故,可剛好雙方都沒有行車記錄器,也沒有路口監視器可調,事故發生後,我方送醫,加護病房住了7天,腦的情況穩之後才開刀,然後造成不可逆的腦水腫,前前後後開了四次刀,生活不能自理,身障,領取殘障手冊。

最後的交通裁決,就會以當時的筆錄和現場圖去作判斷,結果,我方佔事故3成責任,對方超速佔7成,可是實際的情形是對方在這個路口高速試車,已經來來回回好幾趟,假若,當時沒有這樣的試車行為,就不會有這個車禍(事故現場沒有目擊者,但有住家向ALLEN家人反映,是這個情形)但沒有科學証據可以証明,這個事故就是2 年多前,我爸發生的事情。目前刑事庭已經結案,對方四個月有期徒刑,可易科,我爸拘役10天的樣子(緩刑)。民事庭目前還在打,若結果出來後,再跟大家報告。

站在事故後,受傷的一方家人,ALLEN也有很深刻的体驗,父親傷的很重,初期24 小時都要有人陪同照顧,不僅病人難過,照顧的家人,也因長期的照護而心力憔悴,這過程很痛苦,ALLEN就省略不說了,車禍之後,和對方在調解所見面已經是5個月後的事情了,因為ALLEN的爸爸,情況時好時壞,所以也沒心情去談這事情(事故發生日起,六個月內,是和解不成,提告保護自已權益的期限)。後因和解不成,所以就進入司法程序,對方2 手一攤,表示環境不好,無法處理。ALLEN為了一口氣,民刑事都要告到底。

車禍發生之後,最重要的是態度,若願意好好面對事情,好好處理,錢並不是重點,不理不睬是最爛的方法。

ALLEN幾年前發生的車禍,作完筆錄立馬趕到醫院,致上紅包,頭低到不行,一直抱歉,隔天買水果去探視,並且告知車有保險,一定負責,取得家属諒解,之後調解每次都到,3-4個月之後才達到金額上的共識和解,期間與對方有電話連絡來往,並居中與保險公司連絡,直到事情結束。

反觀,ALLEN父親的事件,對方的家長(肇事者當年19歲)到ALLEN父親開刀後才出現,已經是十多天後的事情了,期間連通電話都沒有,ALLEN心理想(事故後,雙方都送醫,對方輕傷,我方重傷)難道你們都不知道我爸爸傷的這麼重,差點沒命了,連通電話都沒有(輕傷者作筆錄時,難道不會問處理的警員嗎?我都知道你們的情況了)。車禍後第一次開刀到出院,大約是一個月以後的事情了,對方才帶小朋友來家裡探視。之後有再出現一次,然後就是5個月後的和解庭了。總之,態度不是很積極,讓ALLEN全家人感受不到處理的誠意,ALLEN常想一件事情,假若我們碰到了一件不會處理的事情,難道身邊沒好友,沒長輩可以陪同,幫我們作和事佬,幫忙處理嗎?

站在對方的角度來想,小孩也受傷,車也半毀,沒有全錯,然後家境不是很OK,表達過歉意,提出每個月付3000元的條件,應該就可以和解吧?

可站在ALLEN的角度,若非你的小孩試車,不會有這件事情,它不是偶然發生的事件。然後,我爸爸經過快2年的休養,才稍微好一點,全家人照顧跑醫院,這中間的痛,你們有想過嗎?

ALLEN不是要錢,是一口氣,一種感覺,處理事情的方法很多,你們卻選了最不好的方法。所以,民事還在進行中,有結果再跟大家報告。

那上面的這2件事情,和主播發生的事情有什麼關系和連結呢?

有,當然有。

第一件事情:ALLEN是開車,有保意外險+超額險,所以,最後賠了快20萬,全部由保險公司支付。ALLEN一毛都沒出。

(詳情請看這篇http://hfcar2005.pixnet.net/blog/post/390269087)

第二件事情:ALLEN的爸爸是騎車,對方也是騎車,只有強制險,沒有意外險,所以,理賠最高只到200萬。但我爸開四次刀,花費的金錢已經好幾十萬,再加上請看護,秏費的精神和金錢,根本不是對方說的每月3000元能解決的。

而主播的這件事情,受傷的一方一開始提600萬,這當然是不可能的,最後提200多萬,假若,您保的全險或意外險的額度不夠,那麼就會造成一個情形,若法院最後判賠150萬,強制險和意外險理賠不夠的部份,就要自已掏腰包處理了。(強制險体傷賠20萬死亡最高200,意外險是看加保額度,通常是保到死亡賠200萬)因為不了解主播的投保內容。所以ALLEN不作評論。但ALLEN要說的是,假若當時保意外險之後有加保超額險1000萬,那麼,主播就不會有煩惱了,交給法院和保險公司處理即可。所以,重不重要。再加上現在的社會結構,40歲像ALLEN這年紀的人,都只生一個小孩,如果,發生了事情,只能交給安養院照顧了,所以,買車開車容易,保險要買高更重要。人受傷或死亡,賠的夠,解決事情才重要。這是人損的部份。

那如果說是財損呢?也就是說車禍後,我們要負擔對方的修車費,通常,肇責下來後,保險公司就可以以此作依據,來賠對方。但是,如果車禍的另外一方是高級跑車呢?怎麼賠?一般的意外險只有50萬左右的財損。是一定不夠的。所以,更要保超額險以防萬一,ALLEN不是保險從業人員,但是,本身的經驗和多年來的所見所聞,實在是苦口婆心,語重心長的建議,加保超額意外險,才會讓您沒煩惱,生活的鎖事已經夠多了,別再讓無謂的意外來干擾您的生活。

來看看以下這則新聞吧!MARCH對上法拉利

全文如下:

一場March和法拉利對撞的車禍,因法拉利車頭受創比March嚴重,讓網友驚呆了,但其實車禍造成2人受傷,而且都是March車上的人,法拉利駕駛則毫髮無傷。警方調查,台中市林姓男子(50歲) 昨下午3時多駕駛白色法拉利從國姓往埔里方向,行經台21線30.9公里處彎道時,與對向邱姓女子(57歲)駕駛的March相撞,造成邱女與乘客吳小姐(55歲)受傷送醫,法拉利雖然車頭扭曲變形的比March嚴重,不過林男卻毫髮無傷。
車禍疑因雙方車速過快跨過雙黃線,但仍待警方調查。而March對撞法拉利,致法拉利車頭變形,讓網友大呼不可思議,誇「March不只是March」,但如果重點是駕駛安全,看來還是法拉利勝出。(楊靜茹/南投報導)
相關新聞  March對撞法拉利 結果讓網友都呆了

引用來源:2015.10.11蘋果日報

全文連結: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51011/709278/
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主播事件如下:

引用來源:2016年3月22號蘋果日報

引用全文連結: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60322/821366/

引用全文如下:

藝人吳怡霈去年8月20日上午11點多,駕駛白色BMW愛車行經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右轉巷道時,未禮讓後方1輛雙載機車,害廖姓女騎士追撞後倒地多處擦挫傷,吳怡霈認為廖、陳2女求償共2百多萬元太高,調解破局,士林地檢署昨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吳怡霈。《蘋果》報導, 起訴指出,廖女與陳女事發時被彈飛2公尺遠,廖女左胸與左手肘等處擦挫傷,陳女不但腦震盪與下顎骨折,還有16顆牙齒斷裂、脫位,嚴重影響咬合。吳怡霈供稱,轉彎前已打方向燈,很抱歉撞傷2女,願全額賠償。但2女最初要求共630萬元和解金,之後雖降到共2百多萬元,吳仍認為太高,雙方和解破局,廖、陳2女堅持提告。吳昨表示,「當下非常害怕,我跟保險公司都願賠償,希望彼此的認知不會差距太遠,現在我也不敢開車了,會請經紀人載我去工作。」本來引以為豪的座駕「白駒」目前已不敢開。吳怡霈說騎機車的駕駛只住院1天就出院,但後座乘客牙齒掉落需要植牙,雙方談判過程並無交惡,會持續溝通談出賠償的價錢。(即時新聞中心/綜合報導)

1458707257357.jpg

1458707257621.jpg

1458707258126.jpg

 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南港禾豐all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