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地點:104年4月17日下午4點多,學校附近放學時間,風和日麗晴天

狀況:小孩要放學了,媽媽開著車到學校附近準備接小孩,車停好之後,沒有注意後方來車,直接開車門,後方機車騎士撞上,摔倒送醫

路人報警,警方到場之後,與開車的肇事者制作筆錄和現場圖,機車騎士則於數日後,傷勢好轉才至派出所制作筆錄。

肇事者家中有三個小朋友照顧,所以沒到醫院探視傷者,該車有保全險(強制+意外+車体險)

傷者就是allen的媽媽

事故當天allen接到電話之後立馬到醫院看媽媽的情況,allen的大姐也在同一時間到達,媽媽多處多皮肉傷,外套長袖t和褲都破了,

當天稍晚保險公司即有人員到場致意,allen留下電話後,即告訴保險公司人員,人平安休養最重要,其它日後再處理

隔天,肇事者有call allen並表示關心之意,allen告訴肇事者,媽媽目前休養中,不適合探視,後續我跟保險公司處理即可,感謝關心

4/18-5/3中間allen有接到一通保險公司宜蘭辦事處的電話,表達關心之意,但沒給allen誰是處理的窗口,後續要跟那一位連絡.....

於是allen請肇事者與保險公司連絡,請保險公司的窗口與allen連絡,了解進度

5/3是星期天,5/4窗口張先生與allen連絡,表達要等警方的調查結果出來後,再談賠償的事宜

調查結果...即~分析事故研判表~列出那方是造成事故的主因,然後再由此判定雙方之責任

申請網址:http://tm.npa.gov.tw/tmapp/

何謂分析事故研判表:https://goo.gl/GvifC3

所以,製作筆錄與畫現場圖都非常的重要,日後若真要上法院時,都是以這份為主。作筆錄時要確認好才能簽名喔!

開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,導致騎士受傷.....通常都是開車者要負全責.....

allen曾有朋友因為這樣,賠騎士20幾萬,因為對方斷了三顆牙

5/11,保險公司與allen連絡說,肇責出來了,要談賠償了,三方約定於5/14至派出所談賠償事宜

allen求償分為三個部份

1.人~体傷就醫:持醫院單據實報實銷

2.財物損失~機車壞了,送修,並將店家電話給保險公司,保險公司會派理賠員前往了解車損情形,再辦理賠償,通常車修好後,車主要先付款領車後,保險公司日後

再一并給付人損與車損

3.衣物損失,allen以市價求償,褲子1000外套1500,長t500,約3000元

4.精神損失:因車禍受傷後,產生的生活不便與精神上的損失,可適度的要求金錢撫慰

以這次的求償金額如下:

体傷:800(門診2次)

機車修理:9000元

衣物:3000

精神賠償:50000

total:62800

5/14談和解時,保險公司只表明願賠15000元,理由是精神賠償的部份難以認定


allen的媽媽,腳上的傷勢到今天都還沒有完全好,allen準備了很多張的照片,讓保險公司理賠人員看,並表示,車禍受傷後,影響生活作息很大,最主要的是体傷,行動不便,

然後老人家受驚,晚上難以入眠,allen表示,若保險公司只願意負擔這樣的金額,那麼allen會採取法律救濟方式,直接請派出所幫allen送法院

*車禍案件,有受傷而和解談不成,可於追訴期六個月之後,請派出所移送法院即可

經過1 小時的商談之後,最後allen與保險公司以40000元包含車損人損精神賠償,和解,通常這類案件的和解金額大約都在數萬元左右,能和解就和解

*通常和解都是要談數次才會有交集,若是像allen的情形,第一次談不起來,就可以向當地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,調解會成案之後,會幫雙方安排時間

至調解會調解,經過調解委員會調解之後,是有法律效力的

(像allen的爸爸前2 年發生車禍時,調解2 次不成,在6個月的追訴期到達之前,allen就送請法院裁決)

 

以上,是allen親身的經驗,若有錯誤,也請各位不吝指正,謝謝大家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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