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事人曾任職海悅代銷公司~現為自由工作者

老闆你好,可以幫我估一下車嗎?

下午三點多,當allen正享受著香醇的歐克佬咖啡時,一位穿著時髦長靴的美女就這麼出現了

打斷了allen和朋友的咖啡時間.....

作服務囉!~~~~

allen:您好,請問這台車是幾年的?一手車嗎?都是您在使用嗎?

林小姐:2005年的,是我堂哥的。一手車

allen:跟您借一下行照好嗎?

林小姐:好的,沒問題~(拿出行照,換補照日期是今天)

allen:您這車不是今天才過戶嗎?怎麼會想要賣了........(今天才上才過戶到林小姐的名字)

(allen心理又有不詳的預感了,通常賣車大部份都是家裡直系血親的名字,幫朋友或是堂兄弟姐妹處理的比較少,自然我們的敏感神經會拉長)

林小姐:就想估看看呀!看還能賣多少

allen開始小心謹慎的估車了...........

allen一開始翻開後行李廂,發現備胎不見了,然後備胎盆裡還用鐵樂士上黑色漆(通常是因為漏水才會這樣),後尾門有重新上漆(內部)而且還帶上銀粉,allen直覺有問題,正常的車輛是不會有這樣子的銬漆法.....果然,是台計程車改回自用車

allen:妳堂哥之前有開過計程車是不是?

林小姐:好像是內~是遠房的親戚堂哥的,我也不怎麼清楚的

(allen心裡想是遠房堂哥的,那怎麼會幫堂哥處理呢?)

allen:那妳跟堂哥買多少呢?(試探的問了一下)

林小姐:我跟他買了18萬......(不是說是堂哥的,現在是買的了....科科科)

allen:他沒跟妳說過有作過營業車嗎?

林小姐:沒有也,我今天過好戶後到原廠要作保養,原廠跟我說08年的時候就是12萬多km了,現在是2013年12月了,怎麼可能還是12萬多km

allen:05年的車08年是12萬,那現在是13年,一年跑3萬,那現在應該是快30萬km了,林小姐,妳被騙了

林小姐:好惡劣喔!他都沒有跟我說過有作過計程車內

說著說著,拿出來一張合約書.......上面只有車輛的牌照號碼和車主和代售人的簽名(計程車要改回自用車,必須要先領回自用車的鐵牌)

allen:不是妳堂哥的車嗎?怎還會有原車主的代售合約,而妳堂哥是代售人?(allen故意問林小姐的,讓她知道不合理的地方在那)而且合約上交車時間和地點和買賣雙方身份証字           號,以及交車時的里程都沒有寫內。

林小姐:就想說是認識的遠房堂哥呀!應該不會騙我的。誰知道會這樣子....他還有在網路上賣其它的車內

allen:坦白說,妳是貪便宜才會買到這樣的車,正常使用的車,市價沒有20出頭,是一定買不到的,我相信妳有比較過,他比較便宜妳才買的

林小姐:我男朋友有訂一台新車了,但是他的舊車先賣了,新車要明年過年後才會進港,結果我們現在要用車,只好先隨便買一台,想說他是認識的,不會騙人,就跟他買了

allen:那妳現在這台車還要再使用下去嗎?要賣我的話,價錢會差很多喔!不到十萬喔!(計程車有計程車的行情)

林小姐:我就是不要呀!我覺得怪怪的,然後問題很多,所以我才開出來估看看的,那我現在可以怎麼跟對方處理呢?

allen:計程車或營業車改回自用車販賣,不是不行,重點是賣方有沒有跟妳說明,明說的話,妳情我願,價錢便宜,買比較差的車。天公地道....

林小姐:但是沒有說就是用拐騙的呀!我心理很不甘願....

allen:我建議妳先問問他願不願意回收,再決定怎麼作(通常處理這種事情都是要賠錢賣回去,或者是時間拖長一點,就不了了之了)

林小姐:我不想虧錢賣回去,我想用法律途徑來處理,謝謝你了,陳大哥

allen:不客氣啦!
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望著林小姐離開的背影,allen心想,今天又是考試(如果無法辨別計程車改回自用車,是不是我們車行也會被騙呢)allen在估車時很小心謹慎,便宜勿貪呀!

這個行業真的是良心事業,也是社會的道德責任,一台車從allen手頭賣出去,或許是10%20%的利潤,但是,我們交給客戶的車,有任何問題,我們都要處理,小至一顆羅絲大至引擎或是變速箱,或是冷氣。我們都要處理,但是,絕對不會讓您買到事故車,也不會有營業車輛改回的問題,因為,一台十幾萬的車,一來一往之間有十萬的價差呀!更何況是幾十萬元以上的車呢?古人說的一句話沒錯,便宜勿貪呀!

正常車,有正常車的價錢,正常的車行,寫合約也會很正常....................買賣真的是要睜大眼睛小心安全呀!

 

 

以下是來自自由時報的新聞........

買中古車 拿到事故車

〔記者鄭淑婷/台北報導〕多名民眾向台北縣中古車商查建華買中古車,結果買到的卻是計程車改裝車、事故車,控告查某詐欺、求償,查某雖允諾賠償車主,仍被板橋地院判處1年徒刑。

還有人買到改裝計程車

34歲的查建華原在板橋市經營中古車行,案發後原址已改為租車公司。李姓、謝姓車主指出,他們向查某分別購買白色、棕色轎車,買車時對方明明說「這是一般自用車轉售」,沒想到簽約、付款交車後,才發現車子不是自用車,根本是計程車改裝。

也有車主向查某買車,買到的車子送到維修廠修理,師傅才告知車主「你買的這輛車,曾發生過嚴重事故,上頭還有焊接的痕跡」。

吳姓車主說,買車時查某還說「這輛車車況很正常」,買了才知自己成了冤大頭,氣得對查某提出詐欺告訴。

法官審理時發現,查某已有類似前科,被桃園地院判刑5個月徒刑、緩刑2年,必須賠償車主損失,這次他也允諾賠償車主損失,最後依詐欺罪判有期徒刑1年。

修車廠師傅說,計程車愈來愈多,流入中古車市也跟著增加,但計程車零件耗損比起自用車快,有中古車商為牟利,就將營業用車改裝成一般車出售。

修車廠師傅說,計程車經過烤漆等改裝,一般人很難看出,「內行」的人卻可以從車身細部、色澤、里程表等處「驗明正身」,如果車輛轉手次數不多,也可從監理站資料察覺,但最好能在簽合約時,多加註一條「車輛如發現為營業用車、事故車、泡水車,須無條件退費」,白紙黑字保障車主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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