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兩天遇到老客戶B小姐,前幾年就搬離了南港,好久不見了,聊了一下後,B小姐問allen

B:我兒子把車賣給了朋友,但他一直沒過戶怎麼辦,打電話也不接,人不知道跑那裡去了。

A:那當初有寫合約嗎?

B:我不清楚耶。

A:如果是朋友的話,建議再聯絡看看,如果真聯絡不到,是有方法可以補救的。

B:是什麼方法呢?

A:到原戶籍地監理站辦理~拒不過戶註銷牌照申請~辦理之後,這台車的車籍就被監理單位註銷了,等於是沒大牌了,日後車子行駛之違規與罰單,稅金都與你無關了,但辦理之後,若對方要再復牌也無法辦理了,這點要特別注意一下,最好還是聯絡對方來辦理過戶,認識的人給他一個機會,不然辦理註銷後,那台車也無法再領牌了。

B:這樣我了解了。我讓小孩再與對方聯絡看看,真不行的話,就辦理不過戶註銷了。

A:私人買賣,有時候會大意,買賣合約書沒寫,沒按照流程去辦理,相信對方,對方擺爛,最後就造成自已來收拾後果,處理起來費時費力,我想這也是學一次乖,學一次經驗了。

B:是呀!

 

後記:ALLEN從事中古車買賣業多年,像上述的事情,多不勝舉,總是會有客戶遇到,事後處理都是氣在心頭,何不一開始就好好照流程走呢?寧可找一天和對方去親辦,也不用日後找不到人。

以下附上辦理所需之文件與連結:

應備證件:

  1. 檢附原車主催告刊登報紙全張2份或送達之郵局存證信函須有回執)(必須有催告對象、催告事項及車輛車號、原車主姓名)。
  2. 填妥汽(機)車各項異動登記申請書1式2份。
  3. 應先查清稅、費及違規積案。
  4. 下列身分證明文件任一:
    (1)原車主個人:國民身分證(或軍人身分證、僑民居留證)正本。 
    (2)公司行號:應繳驗公司、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(公司含登記表)或公司、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,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。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,另繳驗該公司、行號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。
  5. 車主印章(本人得現場簽名)。
  6.  
  7. 注意事項:
  8. 登報後逾7天始可辦理。
  9. 自用大型車輛及營業車輛不受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。
  10. 只受理本所管轄之車輛。
  11. 設定動產擔保者,須先辦理塗銷登記。
  12. 於經濟部完成全面核發商業登記抄本前,公司、行號辦理公路監理業務登記,得以繳驗營利事業登記證正或影本,並檢附最近1期之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(影本)

https://tpcmv.thb.gov.tw/MotorVehicles/VehicleLicense/TransferOwnership/t02.htm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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